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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万不能存在这两种行为,否则税务机关将暂停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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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时间:2017-11-14 点击数:569

纳税人千万不能存在这些行为,否则税务机关可以暂停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。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)第七十二条规定:“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,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,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。”

二、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)第四十条规定:“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,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,逾期不改正的,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,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,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,存入纳税人档案,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。”

机构名称: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组织代码机构:72925279-8
工商注册信息:370000228011451
所属行业:法律,专业服务(咨询、人力资源、财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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